溢流調節閥、磁接點壓力表均可對壓力進行的控制。電器控制部門采用了低電壓控制,增加了支配系統的安全性。起重量一般為 0.3~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鏈電動葫蘆兩種。其中環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單速提升、雙速提升; 有需要隨時歡迎聯系我們
注意事項(1)使用前檢查工作
a.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視線范圍、重物通過的路線上應無障礙物和漂浮物。
b.手控按鈕上下、左右方向應動作準確靈敏,電動機和減速器應無異常聲響。
c.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d.電動葫蘆運行軌道上應無異物。
e.上下限位器動作應準確靈敏。
f.吊鉤止動螺母應緊固牢靠。
g.吊鉤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轉動應靈活。
h.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
i.鋼絲繩應無明顯裂痕,在卷筒上排列整齊,無脫開滑輪槽、亂扭、疊扣等跡象,潤滑良好。
j.吊輔具無異?,F象。
k.電動葫蘆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5~+40℃
l.電動葫蘆不適用于充滿腐蝕性氣體或相對濕度大于85%的場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蘆,不宜吊運熔化金屬或有毒、和物品。
(2)電動葫蘆不得旁側吊卸重物,禁止超負荷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隨時檢查鋼絲繩是否有亂扣、打結、掉槽、磨損等現象,如果出現應及時排除,并要經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為地使用限位器來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設備運行。
(5)工作完畢后,關閉電源總開關,切斷主電源。
(6)應設專門維修保養人員每周對電動葫蘆主要性能和安全狀態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注意事項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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